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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解体厂提醒;报废车辆不能随便借人

发布时间:2016-10-13

    车主黄某翔将报废车辆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结果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车主玩起了失踪。近日,经过平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法讲理,黄某翔的家属代签收了文书。

 
    2016年月8月20日,黄某翔将其应该报废的小型轿车借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行使用,黄某行于当日由平果方向往田东方向行驶,报废车辆行至国道324线1821公里时追尾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农某,造成农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黄某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黄某行因交通肇事罪被逮捕,黄某翔下落不明,农某家属遂将黄某翔告上法庭。讲到这里,北京汽车解体厂提醒各位车主,报废车辆真的不应该上路啊。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多种渠道仍无法将文书送达黄某翔。2016年9月23日,主办法官前往黄某翔住所送达有关应诉材料,不料黄某翔不在家,且其家人态度恶劣,拒绝签收送达文书。见此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做其思想工作,耐心向黄某翔家属解释法条、法理,促其认识到黄某翔的事故责任和赔偿义务,以及家属代收文书的权利和义务。黄某翔的家属最后表示愿意配合法官代签法律文书,并想办法联系黄某翔,敦促其尽快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好尽快解决这场报废车辆上路所引发的纠纷。
 
 
 
     珍爱生命,从报废车辆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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