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解体厂主营:老旧机动车报废、车辆报废、旧车报废、机动车报废、汽车报废、汽车解体、报废补贴申请、号牌指标更新等。如有报废汽车需求请拨打专线;010-5601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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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指定的车辆报废中心

发布时间:2016-10-12

  车辆报废,是车子到了一定的年限或者开到一定的公里数车子的性能都大大的减退了,这时您的车子就应该到报废场进行拆解工作了,车辆报废中心还承办汽车配件、吊车、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及其它各种废旧设备、铜铝铁等报废物资以及企业和军队的报废车辆的业务。我们不仅保证是正规交易、保证您过户、保证信誉,而且可免费对车辆进行评估,特别是为了给您提供更多方便,尽量缩短为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的时间。如有疑难问题我们将尽全力为您服务。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车辆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车辆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车辆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车辆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  ,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汽车报废,车辆解体,车辆报废专线;010-5618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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